北海日报讯 日前,北海市在全面编制完成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印发了《北海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23条,对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以规范行政权责清单管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用权履职。
《办法》提出,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行使行政权力,不得自行变更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自行扩大行政权力办理范围、延长办理时限、更改办理流程、增加办理条件。同时,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果相关事项发生变化,行政机关应按照相应程序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
《办法》要求,在行政权力清单的监督方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行政机关不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出调整申请的或者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公开方式上,《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并通过有效方式将行政权力清单告知行政相对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