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下称“操作细则”),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需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共同产权人和配偶的收入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合计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可申请贷款。此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计划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买家而言,此次新政调整是一次利好。不算商业部分,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要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以上,操作难度小了很多。
举例来说,假设一对夫妻以组合贷的方式按揭买房,共贷款200万元,其中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是100万元。等额本息,分20年还清,那么月均需还款12216.4元。按照原来的政策,缴存基数要为总贷款金额月供的两倍以上,这对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需为24432.8元,对普通工薪族而言,2万多元的缴存基数不容易达到。如果按新政计算,缴存基数只要覆盖公积金贷款部分月供的两倍以上。这对夫妻公积金贷款为100万元,月均还款额度为5671.96元,据此计算得出的缴存基数为11343.92元。相比之下,新政所需要的缴存基数比原来少了一半以上。
贷款注意事项
1、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计算
新政申请人的征信要求更加严格:贷记卡、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6期(含)以上逾期,不予公积金贷款或限制贷款。针对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操作细则做了回答。
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操作细则的回答是“不需要”。
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还是以多张卡的合并计算?操作细则显示,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操作细则还提到,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贷款,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由于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近2年内,可以贷款。
而传统准贷记卡由于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因此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此外,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例如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和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由于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所以可以申请贷款。
2、配偶或产权人缴存异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职工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 是指缴存基数与工资之和,还是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之一?操作细则显示,这指的是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只取其中较高值的一个。例如职工缴存基数已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为33820元),其在广州市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50000元,则其月收入可以认定为50000元。
备受市民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如职工办理组合贷款,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因大部分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职工缴存基数均不能覆盖,针对此种情况是否有其他处理办法?操作细则显示,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
操作细则还指出,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
此外,如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是否可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计算出缴存基数后计入家庭收入?操作细则的回答是“不可以”。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3、要办理贷款,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如果职工出现一次性汇缴多个月、一个月内多次缴存及其他非正常缴存的情况,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出现固定2个月汇缴一次或3个月汇缴一次的情况,但缴存明细中的业务类型未显示“补缴”,而只显示“汇缴”,是否可以办理贷款?操作细则显示,上述情形均不可以贷款,连续缴存是指每月缴一次公积金。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汇缴公积金,也不可以办理贷款,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如果职工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但除此之外还有增额补缴,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不需要提供补缴证明。增额补缴是指原先有按时连续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6年6月份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6月份的补缴。
此外,贴息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也按该政策执行。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