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实施我区《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分期分批消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今年全区要盘活存量用地17万亩。
一是将盘活存量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列入年度用地管理。
二是对2010-2014年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0%的全区27个市、县进行通报,要求有关市、县进一步加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工作力度,并承诺采取有效措施于2015年9月30日前实现本市、县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60%以上。
三是对9月30日前仍无法实现60%以上供地率目标的市、县,严格执行**规定,除**重点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自治区将不予受理其用地报批、不予通过其用地审批。
四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分析供地率和开工率低、闲置土地较多的区、县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工和按要求建成,提高全区土地有效利用。
五是全面推进低效土地的调查、上图入库工作,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