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尽快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我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今年5月,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近日,记者请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含义是什么?
负责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记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指导原则?
负责人: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五大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明确承包关系的,如开荒地、自留地、园地等非承包耕地,原则上暂不列入此次确权范围。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如因建房、修路、**征用、自然灾害、水库淹没等原因而减少的承包耕地,减少部分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只登记现有承包耕地。以一人一权、不重复重叠为原则,一个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户作为经营权共有人。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第二轮承包时出现的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对于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依法属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内滩地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应该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操作。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记者: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范围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我区自2012年开始到2013年底,共有6个市、15个县、19个乡镇、69个村的896个村民小组开展了登记试点,部分已正式颁发证书。今年,田东、象州两个县开展整县试点。全区其他县(市、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整乡(镇)试点。通过先试先行,探索经验和做法。
工作内容包括:摸清底数,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完善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明确权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簿,认真细致地做好变更登记,明确权属;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记者:为完成试点任务,广西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负责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我区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市、县(市、区)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委、县政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筹措;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权属界线勘测、二调影像和基本农田等有关数据资料。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三是落实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按一定比例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决杜绝将相关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农民的做法。
四是严格保密制度和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确权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