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户籍制度改革征集意见及建议
北海市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北海市公安局于2012年制定实施了《北海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户籍改革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迁移条件,取消了购房30平方米以上、未成人投靠父母放宽到25岁以下未婚及放宽农村居民务工经商入户等政策,更具人性化、合理化,但还未能完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意愿,户籍改革亟待进一步完善。
为加快推进北海市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014年7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户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充分考虑北海市的现状和实际,着手研究出台新一轮的户籍改革制度,使之更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包容性,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推动北海市经济发展,有利于公安服务管理工作。
从10月1日起,北海市公安局在北海日报开辟专栏,持续刊登了户籍相关政策,让广大群众获知了原有的各项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户籍管理水平,让广大群众享受更便捷的服务,本期特地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为北海市户籍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一、征集内容:1、对亲属投靠迁移方面的意见及建议;2、对购房落户迁移方面的意见及建议;3、对投资兴业迁移方面的意见及建议;4、对外来务工人员迁移方面的意见及建议;5、对大学生毕业落户方面的意见及建议;6、对出生登记方面的意见及建议;7、对收养登记方面的意见及建议;8、对居住证积分制迁移方面的意见及建议;9、其他户籍改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二、联系方式:1、手机微信号:bhgaxc 2、电子邮箱:bhhzzd@*** 3、传真:0779-2091133
广西进城落户能否享受“同城待遇”?
为解决进城转户的后顾之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居民,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服兵役、抚恤优待等方面,都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将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对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2014-2020年)》提出:新型城镇化农业人口转移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已经没有任何政策障碍。广西将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医疗保险方面,对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社会救助方面,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卫生资源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2014-2020年)》提出,广西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城镇社区和新设中心城市倾斜。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教育方面,教育资源不足已经让部分城市出现为抢入学名额连夜排队、抽签的情况,如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平等接受教育?《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2014-2020年)》提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和财政保障范畴,安排就近入学;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镇发展需要,合理**学校布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公共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入学权利;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