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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8条"政策出台 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admin2014-07-31 09:33反馈/举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明确提出八个方面38条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在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中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有关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详细政策措施如下:

    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各市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制度,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此类项目的拆除、改造以及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允许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的住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

    积极搭建房地产展销平台,通过组织开展房博会、大篷车宣传和到省外异地参加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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