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十二五”**,2011-2015年的五年期间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有40%的套数是用于棚户区改造。2013年,高层又提出了五年1000万户棚户区改造计划,仅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就新开工470万套以上。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陈杰表示,据测算,即使仅考虑建安成本情况,棚户区改造计划将在2014年合计产生资金需求4200亿元到6300亿元。不少券商人士预计,如果此次住宅金融专项债券能成功发行,其发行量或将达千亿元,但是相对于巨大的保障房建设资金而言,似乎仍旧“杯水车薪”。
中国版“住房银行”,无疑是未来城镇化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巨大资金需求的市场化出口,但是到底能解决多大的资金需求,还是取决于其成立规模、资金来源等。
对于中国版“住房银行”的资金来源,目前各方意见不一。不少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认为,盘活住房公积金不失为一条较好途径,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基础,配以吸收住房储蓄和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渠道,可以在****上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融资服务。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余额为2.1万亿元。在保证各地正常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全国可用于运营的公积金规模超过1万亿元。
连平表示,未来中国版“住房银行”走市场化的融资方式,需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将住房公积金合理的纳入体系很有必要,目前这块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国开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王学东此前也建议,可以将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改造为统一的**住房保障银行。依托财政部出资来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业务、资产、负债整体划转成为**住房保障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层面上,适时出台“**住房保障银行条例”,明确**住房保障银行的职能定位、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公司治理、扶持政策及监管机制,为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而这个思路也得到部分地方官员的响应。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公开表示,“在已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中,住房公积金具有资金规模大、来源稳定、贷款低息、定向使用解决住房问题的特点,以住房公积金已有资金规模再**其他资金渠道,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规模大、可持续的稳定资金来源。”何寄华认为,2009年国务院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以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作经验。以长沙为例,2009年6月,长沙被确定为试点城市,目前已有两批共8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纳入试点范围,计划发放贷款21.08亿元,将支持保障性住房15520套。截至2013年12月底,已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资金12.08亿元。
不过,盘活住房公积金这个设想尚需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另外,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改为企业性质的银行,诸多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实际操作过程中将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