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所归集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息优惠、贷存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
符合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群体: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支付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资产(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
(六)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价值的80%以内确定,**限额不得超过35万元。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从2011年7月7日起, 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90%,如遇**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二)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四)已交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凭证;
(五)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人填写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中心审批→银行审批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在取得抵押权证后划款。
(一)购买一手房的,购房所在楼盘须在中心审核备案,借款申请人应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一年内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申请人凭有效购房合同或建房审批手续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产所有权情况等文件向中心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⒈身份证明,2.收入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 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含对抵押物价值的确认),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准予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对准予贷款的,中心向受托银行发出《委托贷款通知单》,受托银行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四)受托银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抵押(预抵押)登记证明书》,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率超过75%,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量超过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量,住房公积金资金供不应求,不能同时满足所有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采取“贷款轮候”的方式,按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先后顺序排队轮候,中心按资金供应状况依次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