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住房发展**(2011—2015年)》(以下简称“发展**”)专家评审会在南宁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发展**。发展**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一轮修改和完善后,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昌宁出席评审会。
去年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杭州召开会议部署了省一级城镇住房发展**编制工作,广西随后于8月份启动相关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南宁市城市**设计院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发展**(2011—2015年)》,并于去年12月形成初稿。此后先后征求了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等部门及14个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6次修改。
南宁市城市**设计院编制组在会上汇报了该发展**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背景情况,来自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城乡**设计院、南宁市城市**设计院、广西房地产协会以及我厅相关处室的专家和负责人对发展**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据了解,发展**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住房发展目标、住房发展主要任务、住房发展政策措施等内容。专家们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住房发展**(2011—2015年)》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成文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文本完成得比较出色,总体上达到预期要求,原则上予以通过。
金昌宁对发展**表示肯定,并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与城镇住房发展**相关的文件要求,抓住主要特点和重点内容;二是**应为纲领性文件,文字表述要简洁干练;三是**目标要求要明确建立市场配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两者的目标和要求表述应有不同;四是要研究广西与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差异,明确编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