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单位工作,而且单位为你缴存的公积金都是按照每一年的**标准,那么今年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提高到1402元,比去年每月多缴存198元。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南宁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3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402元,合计不高于2804元;下限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与2012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198元,下限提高了10元。
公积金缴存
上限如何定?
自2007年开始南宁市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设定,每年都会公布缴存上、下限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限的设定,首先,**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次要按照南宁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个比例为12%。而这两个条件在2011年之前,分别为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缴存比例为15%。
2011年南宁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桂房改〔201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精神,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3倍。所以在2010年时,南宁市的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一度高达1630元,而2011年仅为1111元,到了2013年为1402元,都比2010时缴存上限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