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特别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新法实施以来,由于实施条例及配套的政策、制度尚未修订完成,各级政府在推进相关工作中无成文的规定可遵循,对我市推进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等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规范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过渡期内我市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的工作程序,有序推动新法实施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研究,结合北海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定。2020年3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府办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实施过渡期内我市征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新法实施过渡期内我市征地报批工作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已批复的用地,按原程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期按照新法规定由20日调整为30日。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且正在开展征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用地,在符合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不符合的暂缓推进。此外,《通知》还规范了新申请用地项目的相关工作程序,明确了需要增加的征地报批材料清单。
《通知》是我市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推动实施过渡期内征地报批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的具体行动,对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加快项目的落地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我市各级各单位的征地报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重点片区征地搬迁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担当实干,攻坚克难,为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坚强保障,为实现北海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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