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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出台7方面35项措施促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稳增长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03-02 11:02反馈/举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部署要求,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出台7个方面35项措施,在全市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资源要素保障、审批效率提升、缓解企业负担等方面提供强力保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建设。从**、用地指标、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即到即办和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即时办结,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的及时落地建设。 

二是加大稳增长项目建设支持。通过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加快重大项目**修改(调整)进度、加大项目用地(林地)指标保障(按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30%2020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提前下达)、稳定砂石供应等方面给予要素保障支持。鼓励通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力度,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充分利用本级部门预算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林业产业建设以及通过林业企业的行业关联性,引进集聚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 

三是创新审批方式。针对疫情防控期的特殊形势要求,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群众、企业通过 “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业务。对重大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符合审查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50%。进一步简化程序,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但符合**修改(调整)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用地报批前完成**修改手续。对疫情期间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能按照法定时限提交申请的,可将申报时限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或办理。 

四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林业企业复工达产。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对已成交的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约定的成交价款(或出让金)缴纳时间属2020120日至202051日期间的,允许缴款时间延长至202051日前,延长时间不计入违约期,不收取违约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林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 

五是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允许先行使用少量、零星的**基本农田,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报备手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 

六是合理布局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在编制国土空间**时合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需求,科学布置“留白”空间,充分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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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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