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传来喜讯,在中央文明办公布的2018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年度测评结果中,北海市测评总分为95.96分,在全国文明城市提名的113个地级市中排列第11名,位居广西地级提名城市第二名,成绩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发挥北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职能,在关怀、研究、服务未成年人群体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
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县区也成立相关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织更是遍布市、县区以及乡镇(街道)。这些保护机构的成立,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困难,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两体系三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市、县两级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动态排查摸底机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同时,设立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为了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北海电台、电视台共播放公益广告8.5万余条次,播放新闻70篇,在北海日报发布公益广告共66个整版,并利用“6·26”“12·1”“12·4”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利用公交车车厢、车载LED屏等公交运输宣传媒介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公益广告528条,每天循环播放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标语1371次。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有声有色,硕果累累。去年,全市423所学校28万学生宣誓“拒绝网吧 拒绝网游”。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学党史 学团史”“你好新时代”“新时代好少年”“扣好人生**粒扣子”“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主题鲜明的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在“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中,市特殊教育学校听障九年级学生谭华景获自治区2018年第三季度“新时代好少年”称号。
多措并举,形成保护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视察,督促相关单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造北海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展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在一县三区的乡镇、街道办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加强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从2015年至今,我市共投入300余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实施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项目。实施“春蕾”计划行动等,为留守儿童家庭和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发放慰问金、捐赠物资近90万元。此外,市两级法院定期到少管所、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犯人进行回访帮教。打造12355青少年服务台,线上线下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服务,将合浦县曲樟乡高豪村等村打造成为广西“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批试点单位。
强化治理,优化成长环境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良好的育人环境,能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市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家庭环境方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妇女儿童家暴庇护中心”建设,定期开展“四点半”课堂、家庭教育大讲堂、社区亲子活动等。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共开展家庭教育活动300余场,受益家庭近千户。
在学校环境方面,大力加强校园普法阵地建设,在市中职校、北海中学、市实验学校、北海一中等学校建成了一批禁毒教育基地、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和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在校园安保工作中严格落实“六严”工作措施,广泛开展防止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活动。同时,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定期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进校园系列活动,重点排查违规网吧、娱乐场所、影像制品、非法出版物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及时清查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销售网点。
在社会环境方面,积极利用社区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开通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制定救助政策,并做好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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