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民工创业及带动就业给予奖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社保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知》明确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分为三类:农民工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
首先是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奖补标准是每个市场主体补贴3000元;对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含市、县级比赛)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3000元。其次是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是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奖补不超过2万元。另外,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含市、县级比赛)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就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通知要求,三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市场主体必须在北海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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