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显示,“居住权”拟**入法。这一制度安排,将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据悉,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尽管“居住权”一词经常出现在媒体上,法律人士也常常提及,但至今仍不是正式的法定权利。多年前,《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居住权的概念、设立、期限、撤销、消灭等作了具体规定,但*终没有出现在正式法律中。此次民法典草案拟将“居住权”入法,令人期待。
其实,居住权入法时机已经成熟:一是司法实践中涉及居住权的案例在增多,但由于居住权没有入法引发争议。二是“以房养老”过去试点效果不理想,与老年人居住权缺乏保障有关,居住权入法有利于推广“以房养老”。三是我国正在迈入租房时代,急需居住权入法。显然,居住权一旦正式写入法律,对于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现实情况看,租房人权利与购房人权利有一定区别。举例来说,购房人可以长期不受干扰地居住,而不少租房人在居住过程中会遭到来自房东、中介机构的干扰,不是随意上涨租金,就是突然中止合同,租房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自然影响到租房市场乃至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也就是说,居住权一旦入法,今后租房人的合法权利不但会受到租房合同保障,还会正式得到法律保障,那么更多人就愿意租房居住,从而减少住房需求流向商品房市场。
同时,草案中还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涉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规定,可防止某些人以租房人的名义拿到房源,然后充当二房东进行转租或群租。现实中,涉及二房东的纠纷也不少,此规定有利于避免违约转租等扰乱租房市场的行为。
另外,由于各地公租房供应量不断加大,公租房在租房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规范公租房管理,则需要法律明确居住权。居住权入法,一方面可保障公租房承租者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对公租房运营者行为进行规范,而且也为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置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这一制度,居住权入法的价值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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