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记者从北海市**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优化,大部分许可核发审批时间由原来法定的每阶段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内。
据了解,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5月27日,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简化投资许可、简化用地审批、简化**许可、简化施工许可、简化相关事项等5个方面入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随后,北海市政府各部门出台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北海市**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方案》也随之出台。
目前,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主要划分为4个阶段。其中,涉及**审批的有3个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将**许可作为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不动产权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建筑项目审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5项审批事项。
此次方案主要对3个阶段的程序进行了优化。
在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阶段。优化程序后,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的特别要求外,对需征求意见的部门设定意见反馈的期限,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按程序上报市规委会,这样可以有效节省等待各部门回复的时间。
在建设用地**许可阶段。优化程序后,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的特别要求外,环保、消防等部门不再作为用地**许可的前置条件。如果项目在选址阶段已经征求了这两个部门意见的,本阶段不再征求。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调整至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不再作为工业项目用地**许可前置条件。
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优化程序后,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建筑工程**许可的前置条件,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市政工程**许可的前置条件。此外,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有特别要求外,交警、消防、水利、海洋、环保、园林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许可的前置条件。
据市**局总工程师罗皞介绍,此次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后,大部分许可核发审批时间由原来法定的每阶段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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