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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试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 黄娴2018-06-26 00:00反馈/举报

  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主体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行业环境。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经营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测绘和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房地产行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测绘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产测绘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

  据介绍,对列入“红名单”的经营主体,我市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业务受理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制度,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简化程序;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事项,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予以容缺受理;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优化行政监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我市将实施以下监督和惩戒措施: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报告一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抽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对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的业务从严审查;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及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表彰活动,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活动的资格;支持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对其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其他需要联合惩戒的措施。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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