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一次简化手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简化措施,其中,16大项提取业务的近百种材料复印件全部取消。
日前,记者从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5月4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所有业务时,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是此次简化手续中变更较大的业务,之前办理购买一手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如今简化手续后,不再需要提供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涉及购房、租房、大修等16大项提取业务的近百种材料复印件也全部取消。
另外,针对近期部分群众提出的“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提供离职文件、购房合同”等疑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不需要提供“离职文件”的**于因出境定居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职工在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装修工程合同、契税完税票据”等材料。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离退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只要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现场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再提供离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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