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些租赁型住房开始陆续入市,个别项目的“高租金”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
对此,5月7日,人民日报特地发表了一篇评论指出:若管理不当,“住”也是可以被用来炒的,届时,普通大众的“住房成本”会进一步上升。
文章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房、二手房如此,租房市场也是如此。发展租赁市场,本义在于补上短板、“租购并举”,绝非为炒作者提供转场空间。
当前,各地有关租赁的支持鼓励政策频出、各方资本力量踊跃进入,这既是租赁市场的幸事,但确实也滋生了一些风险,有些风险来自于拿不上台面的手段。如个别中介机构或“二房东”打着“租赁风口来了”的旗号,哄抬租金、操纵市场、人为制造紧张气氛,进而导致租金非理性上涨。
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本意是提醒城市管理者在“租房时代”要提防“不良机构”哄抬租金的行为。
不过,在笔者看起来,大力发展租赁性住房有一个作用就是:稳房价和改善城市住房环境,而普通租房者要承受为此带来的影响——租金上涨。
其一,大力发展租赁型住房*根本的目的在于削弱刚需们的非理性购房行为,避免源源不断的“接盘侠”产生,进而抑制房价的非理性波动。
在房地产这条产业链中,居于金字塔顶的银行赚开发商和购房者的钱,开发商赚炒房客的钱(因炒房客是拉升房价的主力),开发商和炒房客赚接盘侠(刚需)的钱。
这个逻辑之所以能成立,就在于开发商和炒房客呛准了刚需们终究会接盘,哪怕价格涨了不少,他们也要勒紧裤腰带买房。
与那些炒房客们不同,刚需们买房的**诉求,是想有一个稳定且体面的居住空间,并且能享受到相应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房价的上涨增值倒在次要。
所以,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对话:
甲:这两年房价上涨那么多,你前几年买的那套房子赚了不少吧?
乙:涨了也没用!房子是买来住的又不卖,卖了一家人就要睡大街。
瞧!这就是刚需们的逻辑。
所以,刚需们也就注定了要成为开发商和炒房客们的“韭菜”。
然而,现在大力发展的“租赁型住房”打破了这种“传导”逻辑。
首先,租赁型住房不卖,就直接把炒房客们挤出了市场;
其次,打通“租房”与“教育资源”的衔接,降低了刚需们因孩子教育而买房的紧迫性。
再次,稳定且体面的居住环境,也间接抑制刚需们买房的冲动。
一旦少了刚需,房价的“火势”势必会慢慢冷却下来。因为,没了接盘侠,开发商和炒房客再怎么折腾,也掀不起房价的大浪来。
这也是此次大力发展租赁型住房的根本目的和逻辑所在。
其二,不管哪一种类型的租赁房,都可能抬升“租房成本”。
未来市场的供应的“租赁型住房”主要有两类,一种是新建的集体性自持租赁住房;二是城中村改造,开发商或其他机构做“二房东”统一运营管理的房源。
**种的代表就是北京的集体性租赁型住房。
如2017年北京成交自持住宅用地达24宗,共计86万方。这部分房子入市后,全是出租运营。
不过,很多一二线城市租金年**率只有1-2%,而按照正常的市场逻辑,租金**率超过资金成本1%以上,自持运营的开发商才能有钱赚。
而回本乃至赚钱的**途径就是提升租金。
所以,才有了上个月万科自持租赁项目“月房租1.5万元起”“十年租金180万元起”的租赁条件。
根据某机构测算,若有1%(高于市场平均租金价1倍左右)的自持高价租赁房源入市,就能让整个城市的租金价格拉高2.3%。
这是一个很显而易见的逻辑,如对面开发商自持小区租2万,对面私人房源才6000,这种情况下,房东肯定要涨租。
第二种的代表就是深圳的城中村改造。
深圳的城中村达1044个,城中村“农民房”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高达4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提供的租赁住房约占总租赁住房的70%,并居住了60%的城市人口。
与此同时,城中村由于建筑间距小、通道窄,基础设施不足,火灾隐患种类多,而且村民自己的房屋自己出租,基本是散租的模式,每家也是自我管理,村集体难以提供统一的消防、安护等设施。
现在为了提升居住品质,深圳允许城中村综合整治并改造成租赁住房。
说白了,即让开发商接手城中村物业,进行统一全方位的升级改造,包括对基础设施及环境进行提升、美化公共界面、优化公共步行体验及活动空间,进行房屋界面及内部改造装修,植入物业管理、长租公寓、商业物业的管理运营方式。
这个时候,开发商扮演的就是“二房东”角色,通常会与村民签署10年的合同,而且给付的价格比村民出租的价格要高。
再加上企业的改造和装修成本,*终的租赁价格要比村民*初的租赁价格高的多,*终买单的还是“普通租房者”。
当然,这种高成本并不是说钱白花了,至少,居住环境是大大改善了。就看租房者自己觉得值不值。
结论:
不管是基于成本等现实考量,还是个别“二房东”的抬价,未来房租上涨将会是大概率事件。
其实,较于房租的上涨,*可能让大家心里感到不平衡的是“房贷”。
不管“买房”,还是“长租”,银行、开发商、购房者(租房者)的三角关系是不变的,**改变的就是“贷款的性质”。
在“买房”模式下,开发商是*轻松的一个,从购房者手中套“首付”,从银行手中套“贷款”,然而闪人。
购房者再向银行分期还款,此时,房子就相当于一只“定投基金”,还房贷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当然,银行也不赔,银行赚了贷款利息。即只要房价未来是上涨的,它就是一个三方共赢。
而在“长租”模式下,开发商也是稳赚不赔,先是将一定年限的租金收益(或10年、20年等)打包卖给银行,进行部分变现,同时还能享受未来房子的增值收益。
银行跟上述一样,还是赚取贷款利息,只不过此时个体的贷款规模变小了。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此时“购房贷款”变成了“租金贷”。这个“租金贷”的好处有二,一是总金额低(较于房贷),还款压力小;二是提前锁定了租金,避免日后涨租导致租金支出增加。
坏处也显而易见,“租金贷”是一种消费性贷款,花了也就没了。
这也是公众对万科“10年180万租金”反应激烈的原因。
毕竟敢花180万元人民币去租10年房子的事儿,普通大众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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