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北京正式发布“法人租赁住房贷款”和“共有产权住房贷款”产品,布局住房租赁市场与共有产权房领域,这是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又一家国有大行推出的住房租赁贷款。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在全面推进“购租并举、租购同权;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住房运作模式中,不只众多房企开始重点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多个国有银行也在陆续“抢滩”。
涵盖出租主体
据了解,而此次农行推出的租赁住房贷款拓宽了贷款对象范围,其发布的“法人租赁住房贷款” 的贷款对象涵盖了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主体、购置并购主体、专业运营主体和其他出租主体,可有效满足客户在房源获取阶段、装修改造阶段、项目运营阶段的合理融资需求。而“共有产权住房贷款”则可重点满足客户在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和销售环节的融资需求。
对此,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新的信贷产品较之前的有很大推进,贷款对象是租赁型住房的供给方,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此类产品在企业间是有很大需求度的。
对于此前中行、建行、工行推出针对租赁住户的租金按揭贷款,郭毅认为, “这类产品存在三个问题,**,贷款额度低,使得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较慢,因而无法达到企业的**诉求点;第二,市场接受度的考验,如果租户能通过短租的方式满足住房需求,那其是否还会以需要付出一定融资成本的信贷方式来获得使用长租房的权利,这形成了市场悖论;第三,在此悖论下,若贷款对象局限于个人租户,那开发商能否按照预期使更多租户使用此类产品租住房屋来收回资金。这些都是市场难题。“
“租赁住房的开发运营机构可通过农行推出的信贷险种获得资金支持,个人租户可得到中行、工行、建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支持,这便形成了对租赁开发全流程的金融体系支持。”郭毅认为。
为集体土地研发专项产品
针对**正开展试点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农行研发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专项金融产品,对此,易居研究所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农行本身的体制就是与农业农村市场有关,所以当前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做租赁业务,有助于此类租赁业务的发展,也有助于真正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
严跃进认为,对租赁市场来说,未来要做长期租赁业务,就需要有各类创新和突破。从这一点来看,银行金融业务的介入是有积极意义的,这是当前加快租赁业务发展的导向。
“未来随着金融产品的衍生,**方式可能会更多、利润空间可能会更大,这些一方面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支持,另一方面还要看开发商、经营机构是否能实现租赁业务链条上更多元化业务的提供和更丰富的利润的产生方式,从服务环节弥补租金方面收益的不足,而二者叠加的利润可能会有超乎预期的想象空间。“郭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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