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地级市、县(县级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六、申报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依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2、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商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⑵买受人的的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境内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
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4、监管银行出具的进账证明(复印件),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关于加强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通知》第八条;
注:
①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②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30-17:30、下午(夏季)15:00-18:0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西一楼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9-2031535
(二)投诉电话:0779-20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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