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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本月起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来源:北海晚报作者: 方晓淦2017-07-06 09:05反馈/举报

    慢性病支付限额提高、身患多种慢性病可分开报销,记者从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本月起全面实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相关医保系统已于7月3日起全面投入使用。

    日前,记者从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这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实施的新政策。

    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杨建介绍,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慢性病支付限额方面有所提高,与原“居民医保”对比,血友病原先支付限额是12500元/年,现提高至30000元/年,这对于部分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来说,可大大减轻医疗负担。慢性病的支付限额提高,起付标准却降低了,“居民医保”从原来的30元/月降低至20元/月,但与“新农合”相比,起付标准则从“零门槛”提高至20元/月。

    新政策实施后,慢性病报销比例也有所变化。原“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统一为60%,“新农合”则统一为70%;新政策实施后,将统一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市二级医疗机构为70%,市三级医疗机构为55%,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为50%,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则在各级别报销比例上均增加5%。杨建表示,采取分级别划定医疗报销比例的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的实施,引导患者往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另外,新政策与“新农合”相比,调整较明显的是身患多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当身患多种慢性病时,慢性病限额额度病种的限额来计算,新政策实施后,患者可根据所患慢性病病种分别计算不同的限额。

    杨建告诉记者,“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避免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问题,进一步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险方面待遇差异化问题。目前,我市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已于7月3日起全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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