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就我市城管工作提出建议
我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北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啦!近日,我市举行《条例》颁发实施启动仪式暨文艺演出,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
7月1日上午,由北海市城市管理局、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创建全国文明城 《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实施启动仪式暨文艺演出”在北部湾广场四方舞台举行。同时,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在广场周边摆摊,为过往市民派发印制成本的《条例》,细心解答群众对我市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疑问,并将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记录下来。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15年8月,我市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后广西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市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顺利“诞生”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作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部实体法,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条例》理清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了社会各方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同时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户外广告管理、沿海沙滩容貌管理、运输车辆撒漏等重点、难点问题,均作出可行性规定。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群众都对《条例》的颁发实施抱有非常高的期待。
市民梁先生告诉记者:“‘百日行动’以来,北海的市容市貌得到极大提升,如今又专门针对城管工作颁发实施了《条例》,作为一名北海市民,我为拥有干净、美丽的北海感到骄傲,也希望《条例》能为北海城市发展带来更大作用。”
免责申明:对于文中部分内容及图片,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的版权,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别无他用,部分源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