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9日下午,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改善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今年7月1日起将提高我市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480元/月/人提高至520元/月/人,农村***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年/人提高至3420元/年/人。
据了解,本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保障标准要达到当地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农村***生活保障标准要达到当地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
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全部脱贫工作要求,制定了“***生活保障政策兜底”等“八个一批”的脱贫措施。市委、市政府在坚决执行**和自治区扶贫攻坚工作部署的同时,提出了提前一年脱贫的工作目标。据测算2019年扶贫线约为3700元/年/人,拟定2020年扶贫线为4000元/年/人。我市要实现2019年全部脱贫工作目标,就要求2019年农村***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3700元/年/人。因此,我市确定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2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420元/年/人,并计划继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超过3700元,从而实现低保兜底脱贫一批并提前一年完成脱贫工作目标。
据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从乡镇(街道办)低保申请到县区民政局完成审批一般需要40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其中入户调查10个工作日,民主评议5个工作日,审核报送5个工作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合计时间大约为60天。
免责申明:对于文中部分内容及图片,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的版权,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别无他用,部分源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