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三)补贴资金发放给谁?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包括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的农户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农户,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村租地种植的经营者。
但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呆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四)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以农户为单位,原则上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为依据。对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县(区),可以选择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其中一种类型面积为补贴依据,具体以哪种类型面积为依据由县(区)一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统一按照确权登记面积进行补贴。县(区)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即每个县(区)只能选择同一种补贴依据和按照同一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每个县区的亩平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每个县(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县(区)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平补贴标准。
(六)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区)人民政府核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按照**文件通知要求,一般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发放,即6月30日前发放到户。
三、工作步骤
(七)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县级选择补贴依据(面积)→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县(区)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县(区)级农业部门牵头抽查审核→县(区)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报送县财政局)→县(区)级财政、农业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八)农户的基础信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基层组织,对农村*熟悉,也*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九)乡镇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的补贴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有变更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特别是存在非农建设征用耕地、改种水果、长期弃耕撂荒等应核减面积的村屯,是审核重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十)乡镇政府如何组织补贴面积公示?
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完成村级审核、调整和变更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标明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十一)县(区)级如何开展补贴面积审核?
县(区)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求至少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十二)为什么县(区)级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
因为在县(区)级审核中可能发现存在问题,需要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修改完善。为确保乡镇公示面积、县(区)级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要求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在补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便日后查对。
四、责任分工
(十三)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宣传等工作。
(十四)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受理、总结工作;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部门补贴面积审核等工作。
(十五)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咨询电话:2062361
北海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