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准备贷款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如何选择
借款人到所购楼盘签约备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二、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准备贷款资料
1、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2、领取的申请书资料有: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2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归集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范围以外缴存职工)。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婚姻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流水(近6-12个月)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购房首付款收据【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7)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积金归集地非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
(8)购房合同【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购房合同或抵押房如有非夫妻关系共有人的情况需补充的资料
①共有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②共有人婚姻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③共有人户口本【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公证书(抵押房屋共有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夫妻关系的须出具)【提供原件2份】
(10)其它需要的资料
4、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必须亲自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窗口签字和捺手印,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2)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未婚证明、户籍证明、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必须在材料标注的有效期内;未标注有效期的证明材料,其有效期为证明开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3)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离婚的职工须出具离婚证并在贷款受理窗口做现场未婚声明,未婚的职工直接在贷款受理窗口做现场未婚声明。(未婚声明必须本人亲自到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填写、签字、捺手印)
(4)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三证号码、姓名必须一致,如果三证号码、姓名不一致,必须到证件办理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5)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代办点出具。
(7)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在绵阳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的由注册地在绵阳市城区且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在江油市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的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8)为防止恶意套取贷款,防范逾期风险,借款人若出现贷款逾期或还款期间无故欠缴公积金,经催收仍不归还(或缴存)的,可直接划转借款人个人和配偶住房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并将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可向法院**。
(9)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可选择提供材料,如提供此材料,其月收入取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中收入高者。如不提供则按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个人月收入。
第二步: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部门申请
办理地点:所购楼盘备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受理网点
第三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一、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凡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购***、非住宅、非成套住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但需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属正常状态,个人和单位连续欠缴不超过3个月(已申请缓缴的除外)。欠缴超过3个月的须补清所欠公积金,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人及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需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5)缴存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缴存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有6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方可申请办理。
(6)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属正常状态,个人如因调换工作单位造成断缴的。需重新连续政策缴存满6个月,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及配偶未负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未清偿债务;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6)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来区分的。凡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绵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称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有共有人(配偶除外)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产权共有人所占份额不得超过50%;
(8)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9)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购买首套与二套住房,停止向购买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贷款。
(10)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首付比例
购买期房(预售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20%。
三、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得高于绵阳管委会确定的**贷款额度60万元;
2、不得高于房屋交易价格的8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等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月收入之和×0.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缴存倍数)〕/3*信贷系数-其他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估后确定*终贷款额度。
四、信用认定
⑴个人信用认定时限,由原来的近5年以内调整为近2年以内。
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按风险等级界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禁入类3类。其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①正常类客户:A.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办理的各类贷款和信用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在约定的还款期间均能按时足额偿还,无任何逾期记录的。B.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信用卡和贷款累计逾期记录在2次(含)以内的。C.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内,因未支付年费产生逾期记录的。
②关注类客户:借款人及其配偶逾期次数累计3期(含)以上8期(含)以内的为关注类客户。
③禁入类客户:A.借款人及其配偶逾期次数累计9期(含)以上的关注类客户。B.经查实有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C.借款人及其配偶因个人信用不良曾被**的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
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
①受理正常类客户贷款申请时,属B情形的,应严格审核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还款能力;属C情形的,借款人应结清逾期年费和挂失费,方可受理。
②受理关注类客户贷款申请时,应严格审核,经调查确认为非恶意逾期的,并且逾期金额均已还清的,可予以办理贷款,但贷款额度上要酌情降低。
③禁入类客户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为30年。
2、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对于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
六、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七、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八、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中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依据。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
九、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包括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余额、缴存起始时间、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明细。
异地职工在绵阳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执行相同的贷款政策。
第四步: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同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移交受委托银行后,受委托银行按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流程办理。
二、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非夫妻关系房屋共有人、(抵押房屋共有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受委托银行信贷部办理。
第五步:开发商及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一、开发商转保证金。
二、开发商到房管局办理预售房预告登记,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三、受委托银行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受理网点联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款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并通知借款人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
第六步:借款人领取贷款资料
借款人在接到银行领取贷款资料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受委托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放款单据等相关资料。
第七步:还款和其它
一、借款人必须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否则会造成你的信用逾期,逾期连续三次累计六次我中心将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回收贷款本息。借款人若出现贷款逾期或还款期间无故欠缴公积金,经催收仍不归还(或缴存)的,可直接划转借款人个人和配偶住房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并将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可向法院**。
二、借款人可以办理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办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分部分还款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部分还款为归还贷款本金,减少月供,贷款年限不变。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满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1次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需借款人或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向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
三、借款人协助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四、开发商协助银行到房管局办妥房屋抵押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五、开发商退保证金;携带《申请书》2份、办妥房屋抵押的贷款职工明细清单2份、《房屋他项权证》《土地证》复印件1份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受理部门办理。
第八步:业务办结
借款人在结清贷款后,携带身份证、借款结清证明,在银行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凭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到房管局领取不动产证。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步 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准备贷款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如何选择
1、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大市、区县或异地的,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涪城或游仙公积金管理处的,分别在公积金归集地政务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3、房屋地址在县上,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二、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准备贷款资料。
1、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2、领取的申请书资料有: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2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归集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范围以外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婚姻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流水(近6-12个月)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契税票据【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7)购房首付款收据或收条【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8)申请人及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积金归集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范围以外的职工)
(9)抵押房屋评估报告【提供原件2份】
(10)存量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出示原件】
(12)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抵押房如有非夫妻关系共有人的情况需补充的资料
①共有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②共有人婚姻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③共有人户口本【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公证书(抵押房屋共有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夫妻关系的须出具)【提供原件2份】
(13)其它需要的资料
4、温馨提示(与预售房同)
第二步: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部门申请
办理地点:所购住房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受理网点
第三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一、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与预售房同)
二、首付比例
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房屋交易价格、房屋评估价格取**的作为房屋实际价格)的70%。
三、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得高于绵阳管委会确定的**贷款额度50万元;
2、不得高于房屋实际价格(房屋交易价格、房屋评估价格取**的作为房屋实际价格)的7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等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月收入之和×0.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缴存倍数)〕/3*信贷系数-其他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估后确定*终贷款额度。
四、信用认定(与预售房同)
五、贷款期限(与预售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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