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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实施“两个清单”

来源:北海日报作者:admin2016-12-12 09:38反馈/举报

    本报讯 12月1日起,我市2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公布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打通政府“两个清单”体系建设“**一公里”,在全区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基本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既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进程。

    今年7月份,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在建立市、县(区)政府“两个清单”的基础上,紧锣密鼓推动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选定海城区高德办事处和铁山港区南康镇先行试点,10月份召开全市动员会全面铺开。经过清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平均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行政职权97项,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职权43项,法定职责42项,公共服务事项77项。街道办事处平均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行政职权33项,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职权18项,法定职责17项,公共服务事项32项。

    在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我市坚持问题导向,本着权责法定原则,系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各地梳理乡镇(街道)权力情况,在涉及乡镇政府及街道办的1427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甄别出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权力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236部、条款524条,列举出乡镇(街道)权力事项参考目录,主要涵盖土地林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10余个领域,为县(区)结合实际确定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提供了重要参考。

    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立后,我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覆盖所有行政层级,市本级、县(区)、乡镇(街道)全部纳入制度建设范围。二是覆盖所有单位,包括政府工作部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各园区)。三是覆盖所有权力事项,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大类。四是覆盖延伸到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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