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等八个方面。
整合建立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整合分轨运行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按照**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将已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条件成熟时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经办统一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全区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流程。
整合实施意见还提出,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等。根据此前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作时间表”,目前处于整合交接阶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按照整合工作方案推进,争取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