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下游的“买家”是治标,狠抓上游的“卖家”才是治本。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看不见的屏障”,既需要警方、监管部门的布网,也离不开大型信息企业的主动担当。
骚扰电话让很多人不胜其烦,尤其是各类房地产中介、小额贷款公司的“哥,您名下的房子考虑出租出售吗”“低息贷款,不用抵押,当日就可放款”……日前,深圳警方开展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9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治安拘留,并关停了200余个骚扰电话。
在手机高度普及的当下,每个人的信息居然被不法商家掌握得一清二楚,这让人“细思恐极”。据报道,破案后警方发现信息内容甚至精确到“业主门牌号码、面积”,而关于公民个人房产信息的非法泄露、售卖、使用,已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对此,事后打击固然值得肯定,但往往有些“力所不逮”,且各种损失乃至悲剧也不可逆转,治本之方仍要到源头治理中去寻求。
信息保护的“源头”,正是那些合法获取公众信息并应当规范使用的商家。比如,我们所熟悉的物业公司、所信任的中介机构,由于人员流动频繁,或者内部管理混乱,轻易便把信息“共享”、甚至贩卖出去。打击下游的“买家”是治标,狠抓上游的“卖家”才是治本。毕竟,“卖家”的责任是**位的,精确打击的成本是**的,效果也是**的。
那么,对“卖家”的打击责任属于谁呢?警方的立案侦查,不仅如大海捞针,同时面临取证难、惩罚低的问题。这时候,就必须要有组织承担起信息保护的公共责任。比如,电信企业大多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在分析、筛选、排除骚扰电话方面有天然的技术优势。而手机及其软件供应商,在识别各类非法来电、短信中也有不错成绩。如何通过利益机制将此固定、推广开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题。
从经济学角度看,撒胡椒面式的监管不划算,属于**的屏障与选择,而“外部成本内部化”可以“四两拨千斤”。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看不见的屏障”,既需要警方、监管部门的布网,也离不开大型信息企业的主动担当,尽快终结“呼死你”式的恶意骚扰,赶快封杀“逗你玩”式的诈骗传销,由此形成的合力才能正本清源,断掉这条黑色产业链。
道虽弥,不行不至。电信顽疾,对世界各国的监管部门都是一个公共难题。关键就在于,要把打击的防线不断前置,使查处的力度与概率高于可能的违法所得,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才会被真正打掉。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加入了“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的条款,令人振奋。把法律的意旨通过具体的操作、屏蔽落到实处,政府与企业皆应付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