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薇(化名)3年前与前夫诉讼离婚。当时双方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按揭房,没拿到房产证,所以在离婚纠纷中没提分割这套房子。现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了,小薇提出分房子,其前夫却说因为已经离婚3年多了,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超过两年**的时效,现在房子是他个人财产,小薇无权分割。
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蕊伶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案例中丈夫所说的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指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可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是针对追究隐匿财产方法律责任的诉讼时效。读者小薇及前夫均明知该房产的存在,只不过双方在离婚纠纷中未对该房产作出处理,故不属于以上情形。
因此,小薇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分割该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