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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来源:北海晚报作者:admin2016-08-17 10:44反馈/举报

 “以前办理变更、登记,要跑几个部门,现在直接一张证一次办理,比以前方便多了。”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李师勇欣喜地表示。当天上午,在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他领到了我市**份不动产权证书。新证的颁发,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实施。

  相较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更多,承载的功能更广,不仅是对公民房屋等不动产的一次深入性普查,更是实现公民权利“升级版”保护的制度性保障。

  不动产登记的好处与重要性不言而喻,普遍的舆论解读集中在反腐、房产调控和征税等议题上。其实,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众所周知,不动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恰恰就是政府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房屋等财产通过登记获得了法律身份,也就意味着进入了**法律保护的视野,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财产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也能****地维护公众创造和追求财富的正当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就像专家说的,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可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可统一监控,这样就会让各种不明财产无处遁形。某种意义上讲,不动产登记是一种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为,而不是行政权力行为。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如果没有广大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这样改革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把政策讲透、把好处说清,才能赢得公众普遍的理解和支持,在“破冰”中产生“多米诺效应”,从而使利国利民的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生动注解。从报道上看,改革后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了全面整合、减少多头管理。很显然,实现由“九龙治水”向“一龙之治”的根本性改变,必然会挑战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也势必涉及到职责微调、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无缝对接等。因此,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须破利益藩篱,这就有赖于相关部门要坚持创新流程、创新业务、创新制度监管的理念,不仅形成“共同体”有效作为,而且服务手段、工作方式和相关制度配套要紧紧跟上,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让信息多流转,让群众少跑腿。

  一言以蔽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意义深远,啃下这块“硬骨头”考量着政府行政智慧,既需部门联动“齐步走”,更需公众协同“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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