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0日发出《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其提取后账户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缴存额。
通知全文如下: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文件精神,经过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进行评估研究,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其提取后账户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缴存额。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