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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新政:购房可用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公积金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admin2015-10-29 08:51反馈/举报

    核心提示

    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提出,今后使用公积金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余额不足时,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一大批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将会大大缓解购房压力。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新政进行了解读。

    新政1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以前的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也可以同时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只需经其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根据这个办法,小俩口买房时,可以通过提取岳父母、公公婆婆的公积金来缓解购房压力。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政2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月**只可还款500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可按60%计算,他每月可以**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新政3

    全国联网全面实行异地贷款

    10月8日起,广西同步接入全国异地贷款系统。只要你缴纳了公积金,你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买房时,均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不需相互签订合作协议。

    【解读】例如,南宁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要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样,若南宁市民想在南京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南京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

    新政4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顶放款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封顶放款。

    【解读】按照以往,需整栋楼封顶后才发放贷款,现在只需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发放贷款。例如市民小王买了一套位于16楼的房子,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在楼盘修完16楼的时候,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楼盘整体建设等情况,发放贷款给小王,无需再等到整栋楼封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及时提交封顶报告,通过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封顶确认预约制度,提高封顶确认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放款速度。

    新政5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使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2015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过20%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必须进驻,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

    【解读】按以往的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职工贷款申请后,通知银行和职工签订借款合同。由于职工与银行需要相互约定签字时间,有时会出现衔接不畅,耗时较长的问题。推行一站式服务后,业务大厅邀请受委托的银行进驻,市民可以一次性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手续,无需再往返多次。

    新政6

    借款人无需提供征信报告

    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可采取本人声明的方式证明。

    【解读】今年以来,我国一再强调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此,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以及资金不需转入单位账户的提取业务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也不需要再提供征信报告,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即可。单身的缴存职工也无需再开单身证明,只需手写一份本人声明即可。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区外买房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 通讯员/陈芊洁)广西公积金政策再推利好消息。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广西结合本地区实际,于10月23日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即日起,人在广西,但用住房公积金到区外买房的愿望不再是梦。新办法实施后,原先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自动停止执行。

    10月8日,**三部委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在全国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推行势在必行。但该政策当时刚刚出台,包括广西在内,国内各个省市对**新政的落地还需要时间。此次广西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就是要规范异地贷款操作流程,以保证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落地细则出台后,意味着我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除了可以在区内任何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外,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且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也不需再相互签订合作协议,可直接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操作。同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核对和划扣住房公积金抵偿逾期贷款本息等相关工作,异地贷款的合同应增加借款人逾期未还可直接划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全区各市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尽快开展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适应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同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该城市的人民政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人口的迁移和多地流动,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将利于盘活各地楼盘的存量房。

    用公积金到区外买房不再是梦

    广西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广西公积金政策再推利好消息。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广西结合本地区实际,于10月23日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即日起,人在广西,但用住房公积金到区外买房的愿望不再是梦。新办法实施后,原先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自动停止执行。

    10月8日,**三部委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在全国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推行势在必行。但该政策当时刚刚出台,包括广西在内,国内各个省市对**新政的落地还需要时间。此次广西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就是要规范异地贷款操作流程,以保证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落地细则出台后,意味着我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除了可以在区内任何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外,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且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也不需再相互签订合作协议,可直接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操作。同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核对和划扣住房公积金抵偿逾期贷款本息等相关工作,异地贷款的合同应增加借款人逾期未还可直接划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全区各市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尽快开展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适应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同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该城市的人民政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人口的迁移和多地流动,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将利于盘活各地楼盘的存量房。

    异地贷款 办理流程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六大关键词解读新政

    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在广西区内,缴存职工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能提高到多少?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时,能否提取除配偶外的其他亲属的公积金?今后,公积金中心将采取什么措施为缴存职工贷款提供便捷服务?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邀请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专家对新政进行一一解读

    关键词一:上限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月收入的60%

    【新政】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全区各地要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可按60%计算。

    【解读】按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职工小张每个月的收入为10000元,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个月**只能还款5000元。新办法实施后,以上限**60%计算,小张每个月可以**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部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关键词二:互通

    同城公积金中心可互通贷款

    【新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参照异地贷款方式办理。

    【解读】这一规定将极大方便缴存职工贷款买房。例如,如果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缴存职工可以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关键词三:提取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以前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扩大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不过这一范围限于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前只需经直系亲属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关键词四:证明

    无需提供征信报告、单身证明

    【新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

    【解读】今年以来,我国一再强调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新办法这一规定,就是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更快捷的手续。今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这意味着,不需要缴存职工再提供征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今后也不需要到所在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开单身证明,只需手写一份本人声明即可。

    关键词五:放款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顶放款

    【新政】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连带保证义务的基础上,公积金中心可对抵押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先行放款,不需要等到抵押办结。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封顶放款。

    【解读】以往的政策是,需整栋楼封顶后才发放贷款。逐户封顶放款的新办法,将给购房者带来极大便利。例如市民小王买了一套位于16楼的房子,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在楼盘修完16楼的时候,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楼盘整体建设等情况,发放贷款给小王,无需再等到整栋楼封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及时提交封顶报告,通过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封顶确认预约制度,提高封顶确认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放款速度。

    关键词六:一站式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新政】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2015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过20%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必须进驻,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

    【解读】按以往的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通知银行和缴存职工签订借款合同。由于缴存职工与银行需要相互约定签字时间,有时会出现衔接不畅等问题,耗时耗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后,受委托的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缴存职工可以一次性在业务大厅办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手续,无需再往返多次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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