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分工已经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房产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监管工作。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登记职责。《指导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
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门的房屋数据和不动产登记衔接的落地将大大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落实,此外房地登记统一,可以有效落实以地控房,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