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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乡镇土地确权: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暂不发确权证

来源:北海晚报作者:方晓淦2015-06-17 08:51反馈/举报

    日前,北海市农业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并对部分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我市于2014年起在合浦县沙岗镇、铁山港区南康镇、银海区平阳镇和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等4个乡镇推进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级颁证试点工作(下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又新增了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合浦县乌家镇、星岛湖乡,银海区银滩镇、福成镇,铁山港区兴港镇等6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2014年的4个试点乡镇已完成发动宣传和摸底核实工作,正式进入登记发证阶段,其中为116913.81亩耕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手续,颁发证书15130本。

    据北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定永介绍,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地区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完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模糊等问题,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对土地愈加重视,因此,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进一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据了解,林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内滩地均不列入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但暂不发确权证;涉嫌违法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同时,农户私自占用的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由于我市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因此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其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地块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承包地,则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此外,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而承包合同仍未分割的承包耕地,需原农户家庭成员补签分户协议,再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以前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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