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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开发为主 北海初步清理2000余亩低效闲置土地

来源:北海日报作者:唐艺嘉 高怡2015-06-01 08:54反馈/举报

    近日,记者从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从4月底起,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为期8个月的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截止到5月18日,初步清理共计2000余亩低效闲置土地。

    此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坚持依法盘活和以用为先的原则,收回和促进开发并重,以促进开发为主。经对南珠大道以西,市区中心区域主干道两侧(含临南珠大道东侧土地)的低效闲置土地初步现场排查,截止到5月18日,已在该区域中清理出涉嫌未开发土地一百余宗,面积共计2000余亩,进一步促进了低效闲置土地开发利用。

    据了解,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等情形也可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下一步,在全面清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形,市国土资源局将采取“一地一策”、“一企一议”的方式,逐项排查、逐一分析、分类逐宗,明确开**况及低效使用原因,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延期开发和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经批准适用于延期开发方式的,需要签订《限期开发协议》,开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提供资信证明、约定保证金。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采取转让或合作方式、延长开发建设时限或改变土地**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申请延期开发。适用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若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公告后使用权人无法查找或无明确义务承受人的,则强制有偿挂账收回;同一使用权人在重点区域持有3宗以上(含本数)闲置土地,且闲置均已超过两年的,强制有偿收回1宗等共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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