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后,广东、山西等地也纷纷出台文件加快推进登记整合工作。昨日,新华社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将出台。中新网从参与制定该条例的专家处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快在本周或下周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曾参与制定《暂行条例》。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地方登记机构如何统一的问题还需要时间。“3月1日实施暂行条例的话,时间太短,应该留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才好。”
“增加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我目前看到的材料来说,《暂行条例》和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区别主要在于增加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程啸说,此前的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中在不动产登记员制度方面有相关规定。房屋登记办法中有房屋登记官,土地登记办法中有土地的持证上岗。“实际上这个事情已经做了一段时间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后就是在**立法层面,原来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意义不一样。”
程啸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征求意见稿的区别还体现在登记类型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等做了一个列举,为以后具体的规定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不允许随便查询”
程啸还提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还对查询作出规定。他说,民事主体去登记机构查询的话要说明目的,以免有不正当的目的。“按照物权法规定,必须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不允许随便查询。”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中指出,按照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说要统一登记机构,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程啸表示,登记机构将来是作为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应该是由各地方政府去决定。“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如珠海早就是统一的,但多数地方是分开的。”
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整合
又讯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广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当前进展顺利。按照计划,将在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的三级职责整合。
事实上,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试点城市名单已经初步形成,多个城市被安排先行试点,明年有望全面推开。10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到泸州市调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王广华透露,国土部将把泸州市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市。
焦点
“不动产登记不是公开官员财产”
中国官方加速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尤其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出台实施,在不少人看来,这将为反**添上一柄利器,同时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
程啸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官员财产公开不是一回事。比如说将来**制定一个阳光法之类的来进行反贪,规定政府官员财产通报,那就涉及另外一种法律,不是通过这个不动产登记条例。
“反腐不可能随便什么人就可以去通过违法的方式去反腐,反腐和侦查犯罪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程啸说。
谁可以查询官员的不动产?程啸说,如果个人和官员进行房产交易,那么可以去查询。“要看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服务于民事活动的。”程啸解释说,比如进行不动产交易,有人要买你的房子,为了确认一下是否属实去登记机构查询。再比如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要先确认一下不动产的归属。
至于**机关对官员不动产进行查询的问题,程啸表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去做。
“影响供求有限楼市不会**动”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对未来市场的规范运行方面,而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依然是供求关系,不动产登记本身不会引起市场波动。他认为,此前政府对市场调控效果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市场信息把脉不准。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开端与基础,在此基础上再推出房产税等一系列调控工具与法规,可以有的放矢,保证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首席研究员李战军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理解为房屋登记。国内住房买卖行为一直都在住建部门实行登记备案,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引起的少数“吐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市场基本面。目前,虽然市场行情有所好转,但年内大部分城市高库存的状态仍未改变,“去库存”仍是楼市主旋律,短期内全国主要城市住宅价格仍面临下行压力。
专家还表示,不动产登记涉及国土、住建两个部门相关业务的整合调整,全面推行仍有一定难度,在基层尤其如此。此外,诸如小产权房、违法建筑等登记难题仍有待解决,整体发挥成效仍待时日。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基本敲定,已由国务院签发,定于年内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敲定和普通百姓有何关系?会大幅拉低房价吗?对反腐有何作用?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专家称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整合
从1995年开始,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官员的申报范围也从“收入”,扩展到不动产、股票等。但是,反腐效果却并不明显,而“查房反腐”的一个瓶颈,在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统一、不完善。
此前有媒体报道,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入《暂行条例》。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条例的一大优势在于,此前庞杂而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会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对于打老虎来说,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而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程啸称,即将颁布的《暂行条例》较《征求意见稿》多了5条,主要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等条例,现在共35条。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条例对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登记错误的赔偿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仍需几年时间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此次的《暂行条例》更加科学了,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吸纳进去了不少,但会不会再有变动尚不明确,毕竟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道。
多位参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学者告诉记者,增加的登记类型中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暂行条例》。
尹飞称,《暂行条例》中做了这样一个一般性的列举,起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时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种登记类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人员也做了相关要求。程啸提到,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广大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本身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国外往往有不动产登记官。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这也为将来提高不动产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供了保障,也为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此次的《暂行条例》对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做了规定,其强调,对于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赔偿责任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登记局负责人称,已初步形成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程啸透露,目前,登记簿证正在进一步讨论研究中,随着《暂行条例》的出台,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以及登记簿证等都会跟上步伐。
程啸表示,《暂行条例》出台后,县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需要时间,另外各类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协调和统一还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起码要几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