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激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广西各地按照中央农业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进展。把握特点、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是进一步推动广西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研究探讨的三个方面。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目前,广西土地流转呈现出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但承包土地流转比例相对较低。我区土地流转有转包、出租、借用、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方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截至2014年6月底,全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累计628万亩,占农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8.81%,涉及196万户农户,流转明显加速。但与全国相比,土地流转仍相对滞后,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土地流转已占农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6%。二是土地流转以小规模流转为主,大规模流转相对较少。目前,全区连片承租农户承包土地50亩以下的总承租面积362万亩,占全区流转面积的57.6%,小规模流转占比较大的比例。三是流转的土地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带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流转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130多个企业或大户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催生了百色番茄、金穗香蕉、富川脐橙等一批规模大、专业化强、现代化程度高的品牌农业,带动了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各地土地流转比例差异大,呈不平衡的态势。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向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土地细碎化影响大规模流转。广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1亩,在**轮土地承包时,将原本比较零散的耕地再分割成若干小块后承包到户,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小、地块多,分布散、机耕难、效益低等问题尤为突出,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二是部分群众恋地情结严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不想流转。部分群众种田不计人工成本,认为自己经营比流转后得到的收益更多,宁可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想流转;不愿流转。由于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价格较为低廉,群众不愿意低价流转土地;不敢流转。部分群众缺乏在城市和企业就业的能力和技能,本地第二、三产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足,部分群众担心“失地”后“失业”,不敢流转。
三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监管缺位。一些农户流转土地的形式极不规范,多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所签订的书面合同在程序、内容等方面也往往不够规范,流转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难以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此外,由于农村基层经管机构缺失,难以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是受让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面临多重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类风险。自然风险。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后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生产风险。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如农药、化肥、柴油等持续上涨,尤其是人工成本涨幅较大,导致生产风险加大;法律风险。农业投资的**周期较长,虽然中央政策已经明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但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仍未修改,目前二轮承包合同所剩期限还有10多年,限制了土地的长期流转和长期投资;融资风险。目前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提供涉农贷款,导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服务相对滞后。主要包括:缺乏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全区很多地方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即便已经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地方,在土地流转平台上完成的交易也较少;部分地方缺乏相应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导致部分土地流转纠纷未能得到更好的处理;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产品加工包装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
进一步推动广西土地流转的几点措施
尊重农民意愿 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更是受益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绝不能强推、下指标、定任务、垒大户,流转不流转、流转多少,要由农民自己做主,由农民说了算。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土地流转的红利。强调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不起作用、政府不作为,而是要发挥好引导、促进和服务的作用。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政策宣传,把土地流转的目的和好处告诉农民,坚持依法、自愿原则,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推进确权工作 为土地流转打好基础
农村土地确权能够赋予农村土地更完善的凭证功能、更健全的法律权能,为实现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要统筹推进土地流转和确权工作,积极探索确权、流转和主体培育“三位一体”的模式和机制,统筹谋划,同步推进。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其他配套服务
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健全包括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健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等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成立县(市、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立乡村两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基层的农技、农机、加工、包装等社会化服务,为受让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面向县域经济和“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结合“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利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来推动土地流转。“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在破解我区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项目,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为契机,加快土地流转。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经明确对示范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要抓住这一机遇,实施“小块并大块”推动土地向示范区流转,促进示范区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加大直接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土地流转的主要力量。要引进和培育一批经营理念先进、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形成有机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引导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积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加强家庭农场与粮食加工企业的对接,使家庭农场的经营适应市场需求。培育扶持种植大户,对连片经营土地数量较大的种植大户直接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并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种植大户减轻经营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土地流转。一是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耕地承包期由“30年”改为“长期不变”,为农村土地长期流转和农业经营主体长期投资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议自治区尽快出台《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意见》,加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三是建议自治区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助推农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