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许多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又很难提取公积金用以抵充房租,导致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只能躺在账户里贬值。不过*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一系列改进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新举措,从10月1日起,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给广大的老百姓送来了福利,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此次调整涉及到租赁提取和物业服务费提取两个方面。
上海现行租赁提取政策分为三个层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据**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这一变化,本次租赁提取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为: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本市现行物业费提取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对象:一是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职工月收入低于当年度**工资标准(2014年度为1820元/月)的经济困难家庭。
而本次物业费提取范围调整为:居住共有产权房的家庭,及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简化手续冲还租金
此次调整中,提取审核方式则进一步简化。以往提取审核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调整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另一方面,现行租赁提取中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认定主要由提取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此次政策调整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而在提取方式方面,新政强化了非现金支付的原则,以保证专款专用。租赁提取支付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目前,该项技术已开发完成,将先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试行,完善后再推广到其他住房租赁提取中。
物业费提取主要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
提取公积金咋就那么难
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一直是个突出问题,与补贴低保或医保费用相比,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相对而言更符合公积金专款专用的精神。尽管国内不少城市也和上海一样,明文规定公积金可冲房租,但实际上不是很难落实就是应者寥寥,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面临着三大难题。
一是因为一方面既要简化材料,方便提取公积金,另一方面又要严防骗提套取,导致提取公积金依然要准备不少材料,让许多申请者打了退堂鼓。比如有的城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每次都递交纸质材料。一些公积金中心由于工作人员有限,直接与缴存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对接。提取者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将材料递交公积金中心。
二是因为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部分公积金中心对资金的流动性控制没有科学的标准,导致对提取额的控制过于谨慎,造成提取周期过长,让申请者觉得太费时间。
针对流动性管理难的问题,有业内专家建议,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指导性规范,加大公积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强化公积金资金池流动性的科学管理。
以上“两难”都是在公积金体系内的问题,相对还容易解决,而第三难则涉及范围更广,那就是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导致屡屡遭遇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目前许多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和公安、民政等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公积金中心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出现疑问时往往只能通过函询,大量的时间耗在部门的比对、沟通之上。
对此,有专家建议,在城市内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共享平台,以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核成本。
除了“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这些原因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也限制了缴费人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的热情,那就是大多数城市规定,以租房为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然而,出于避税等原因,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没有经过备案,因此租房者也拿不出发票,自然无法提取公积金。
为了不让买不起房的缴款人的公积金在账户里不断贬值,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城市像上海这样放宽公积金提取范围,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除了用于租房外,还应该允许提取公积金抵充购房税费、抵充专项维修基金、抵充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也可以考虑允许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买房前再停止冲房租
许多人有一种观念:公积金是要留着今后买房的,所以提取出来付房租“不划算”。其实从理财角度看,提取公积金租房反而更划算。
以上海的公积金贷款规定为例,上海规定个人单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为30 万元(有补充公积金再增加10 万元),公积金缴存金额与贷款上限之间的杠杆比例是1∶40,即公积金账户里有1 元,**可以申请40 元公积金贷款。另外还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要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公积金。
综合这几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未来一两年内没有买房意愿但会继续租房生活的人来说,完全可以先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租,而自己原本应该用于支付房租的资金则可以用于投资。
根据央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规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 日至本年6 月30 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央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当前年利率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央行公布的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计息(视为按月“零存”,在购房或退休时一次性“整取”),当前年利率2.6%。
即使全部以2.6%计算,公积金冲房租的资金机会成本也只有每年2.6% ,只要你的投资收益超过2.6%,那就一定更划算!如今就算收益下滑后的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依然保持在4%以上,许多收益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则高达5%~6%,如果投资更加激进的股票、P2P等投资领域,潜在收益则更高。所以想要跑赢公积金利率,完全无压力。
而当你准备在未来一两年内享受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买房的话,也只要算好时间,提前一段时间申请停止公积金冲房租就可以了。
还是以上海为例,40 倍融资杠杆意味着只要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余额超过8000元,就能达到公积金贷款**30 万元的上限。因此,假如你每月单位与个人合计缴纳的公积金为800 元,则只要在想要购房前10 个月停止冲房租,让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积累到8000 元以上就可以了。如果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数额较大,则在保证余额达到8000 元的基础上,还要至少持续缴纳半年公积金。这样一来,既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又能让平日里无用武之地的公积金发挥更大的增值效果。
算上房屋租赁税也划算
有人可能会说,这种理财思路虽然很好,但毕竟公积金冲房租就意味着需要缴纳5%左右的各种房屋租赁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收万一房东不愿意出,还得我自己掏钱。如果把这块成本算上去,可不就不划算了吗?
其实这也是一种思维误区,因为租房税费是一次性缴纳的,由于公积金冲房租而得以拿去投资的资金则是可以持续增值的。比如1000 元公积金提取后缴纳了50 元税费,实际冲还了950 元,即可以省下950 元用于其他投资。只要**年投资收益率超过5.26%,就足以弥补50 元税费损失,等到第二年以后,就可以持续获得复利增值效应。
更何况,租房登记备案并交纳相关税费,既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能更好地维护租客在房屋承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搞明白了这里面的因果曲直,暂时还在租房的小伙伴们还不赶紧申请公积金冲房租去!
改革还需更彻底
对于公积金制度的争议由来已久,《理财周刊》也早已系统分析过公积金制度的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客观地说,**公积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已经与当初的设计初衷有些背道而驰。原本想要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圆住房梦,可收入越低的员工往往公积金缴纳越少,在高房价面前,每月缴纳几百元的公积金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而在有些不差钱的单位,早已有住房和未来根本不需要再买房的员工则缴纳了大量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使公积金制度成为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
因此摆在公积金制度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大改,还其本来面目;二是取消。
**条路由于触及到许多人的既得利益而一直难有大突破。早在2011年,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提出了时间节点,但于2012年和2013年两次“爽约”。住建部在部署2014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只是意识到这是根难啃的硬骨头,因此住建部这次不再给自己下时间节点。
事实上,就算要改,公积金制度也可能存在很多争议。有观点认为应该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保障性住房本来不就是政府责任吗?凭什么要老百姓再专门掏一笔钱造房子呢?还有观点说要通过强制缴存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因为此前住建部调查发现民营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不足20%,难以起到住房保障作用,可这么做不是又要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负担吗?
既然公积金制度已到了进退维谷的地步,还有一条路就是不少专家提出的直接取消公积金制度,既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又能增加员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归根到底,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还需更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