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已将全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该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配合工作,同时明确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据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记者获悉,耕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
与此同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还将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资源实时互通共享,方便社会依法查询。各有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和档案材料的整理、移交工作,确保职责整合过程中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