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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落地 广西支持养老保障制度

来源:住朋网-北海站整合作者:admin2014-07-04 09:13反馈/举报

    “以房养老”试点落地 尚无险企做产品申报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日前落地。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选择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方式为自己养老。但由于“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十分复杂,同时需要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以及房价波动风险,因此,截至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做出“以房养老”产品的申报。

    保险专家认为,化解养老难题*需要的仍旧是更为普遍和全面的养老保障**。中宏保险的专家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如果能及早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将对消费者的老年生活带来极大补充。

    据介绍,商业养老保险**明确,只要确定自己希望在退休后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多少养老金作为补充,就可让保险公司帮助计算出个人需要购买的额度和缴费时间,到了约定时间即可按月领钱;养老资金*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并可适度收益、抵御通胀,这也是稳健理财型的商业保险辅助养老的优势所在;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强制个人储蓄。专家表示,养老储备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通过复利滚存计算收益,储备时间越久,效果越佳。

    广西财政:支持构建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障制度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广西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49.6万人和537.3万人。2014年,广西财政致力于加快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计划全年筹措资金97亿元,大力支持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按照“三不变”的思路,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不变的思路;突出“三机制”建设,即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四统一”规范,即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将广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合并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目前,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已正式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有望近期在全区实施。

    二是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在密切跟踪中央部委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动态的基础上,按照精算平衡、待遇合理和资金可承受的基本原则,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测算准备工作,为保障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改革。会同自治区人社厅于2014年5月份下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办法在确保每个参保人在平等获得**制度性安排的养老保障的权利基础上,无论参保身份怎么变,也无论其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可为其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并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对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4年3月,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13号),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4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到1902元/人每月。

    下一步,广西财政将重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资金测算和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切实让全区广大群众更大程度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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