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高德新吉车村天津路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
据了解,该违法建筑是当事人租用当地农民的耕地,未经过城乡**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法建设建筑物。
海城区联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江宗儒:原来是在这里租用村民的耕地,但是违法建设,在这里建厂房,建一个鱼糜加工厂、冷冻厂。在工作中巡查,和国土、**等部门巡查,而且多次上门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制止他们的违法建筑,但是当事人一意孤行,在这里进行违法建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第六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当天出动了200多名工作人员和一台钩机,拆除违法建筑4500平方米,占地9.2亩。
据了解,我市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海城区驿马办驿马村、三塘村违法抢建住宅楼、火车站广场东侧、龙汇海贸易公司全友家私商场违法占地无证建设等违法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等实施依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抢建势头,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的“顽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海城区联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 江宗儒:下一步我们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批要集中强拆的余下的5个点进行依法强力推进,坚决按照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