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美十大海岛之一——涠洲岛而言,2018年7月1日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从这天开始,《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自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我市“五个立法”的首部法规。《条例》近5000字,共有五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字里行间凝聚着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汗水。
作为涠洲岛史上*为严格的环保规定,《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的一个缩影,也表明了我市驰而不息坚决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涠洲生态已告急 立法保护不容缓
涠洲岛是我国地质年龄*年轻的火山岛,也是广西***的海岛,风光旖旎,火山地貌景观全国罕见,具有区域垄断性和景观**性,素有南海“蓬莱岛”的美誉。涠洲岛198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被评为**地质公园,先后被中国**地理杂志、**海洋局等评为中国*美十大海岛之一,是北海的亮丽名片、展现广西形象的窗口。
然而,随着美名远扬,来自天南海北的游客纷至沓来,工业废气、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偷排、地下水超采、机动车尾气污染、违章建设问题日益严重,岛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不同程度遭到破坏,这座美丽海岛越来越不堪重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涠洲岛面临的诸多问题引起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从2012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便围绕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展开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先后推出《关于加快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措施,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然而,单从行政管理上着手,缺乏稳定性,效果并不明显,亟待出台一部专项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建立严格的涠洲岛生态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涠洲岛的生态环境。
调研取经听民意 因地制宜立良法
2015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授予北海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涠洲岛保护立法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的重要讲话,为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7年11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在市人大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时,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善用地方立法权,加快推进《条例》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条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条例》涉及北海广大群众特别是涠洲人民的切身利益,其立法过程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做好立法工作,确保所立之法管得住、有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伍国辉亲自抓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安河担任组长。立法工作组多次前往涠洲岛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此外,立法工作组远赴浙江舟山市考察,学习区外海岛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确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是立法的基础。考虑斜阳岛是涠洲镇政府下辖的行政村,立法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都列入立法保护的范围,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两个岛屿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以更好地保护涠洲岛附近海域的海洋资源。
立法还明确了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目前涠洲岛主要由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同时有部分市直、区直派驻机构。涠管委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行使县级政府事权,主要通过有关部门委托方式执法。考虑机构改革、名称变迁的可能性,立法将具体负责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以保持立法的稳定性。此外,把“在开展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写入《条例》,为今后可能实行的综合执法改革预留空间。
数易其稿终出炉 铁规戒律护涠洲
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借鉴、充分吸收区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调研、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向市委和自治区人大请示汇报等方式,围绕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反复调研论证,数易其稿,先后通过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的审议,*终形成法规报批文本。
今年5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至此,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伞”终于撑起。
条例》结合涠洲岛实际,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污水的处理、两违建筑的治理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等,均作出严格的规定。与此同时,对常见的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并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责。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涠洲岛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定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
与此同时,《条例》对建材上岛实行核查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单位和个人在涠洲岛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时,应当向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出具建设批准文件,接受核查;没有建设批准手续的,不得卸载,但用于现有房屋整修需要的除外。
为更好解决涠洲岛环境承载力严重不足问题,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条例》规定,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并禁止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禁止买卖、使用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禁止运输、邮寄、携带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离岛,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等行为。
除此以外,《条例》还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建筑垃圾、报废车辆和废旧电池;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林地及田间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丢弃废弃物和禽畜尸体;向水库、沟渠、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沙滩摆卖、兜售、悬挂、堆放物品;在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晾晒鱼类、虾类、贝类等海产品……
一条条铁规戒律,给涠洲岛生态环境戴上了“护身符”。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将严把法治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使《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守护好涠洲岛这颗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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