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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来源:北海日报作者:黄娴 2018-07-06 00:00反馈/举报

  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7月1日正式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陈海容告诉记者,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大多互不相识,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的推出,可规范交易双方的买卖行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买家不敢先付款、卖家不敢先过户”等常见问题将迎刃而解。

  据介绍,7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可根据自己需要,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资金监管业务。如果需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那么就要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把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待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完成后,监管资金直接转入卖方账户;在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前,双方协商撤销资金监管或者房屋无法办理登记过户的,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资金监管,监管资金将退回买方账户。

  陈海容表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资金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随本金划转,按人民银行当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如交易完成,利息归卖方所有;如交易撤销,利息归买方所有。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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