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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来源:北海晚报作者:麦月2018-06-11 00:00反馈/举报

  6月8日上午,《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

  据介绍,《条例》总结了涠洲岛多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确定了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保护原则,设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条例》还规定北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结合涠洲岛实际,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污水的处理、两违建筑的治理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等均做出了可行性规定。此外,《条例》对一系列常见的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建筑垃圾、在公共场所丢弃禽畜尸体、露天焚烧垃圾等。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条例中相关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条款,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以保证《条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据悉,《条例》于今年2月26日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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