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则消息让住房公积金又一次成为吸引眼球的焦点。近期一则疯传“网帖”披露了网友对于公积金缴存利息测算的结果。据称,1.2万元公积金一年只能得利息22.75元,相当于“一斤瘦肉的价钱”。此外,检察机关近期在侦查一起有关某地公积金中心案件时,发现其营业部主任仅靠模仿前来贷款职工笔迹的方式,便轻松套取上千万元。
作为我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金”之一的公积金,关涉每个老百姓的利益,关涉公共住房金融政策的效果,关涉到住房需求的解决。公积金采取个人和单位等额缴纳,汇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支配,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在住房需求上实现“人人帮我、我帮人人”,这本是一项能够融合多方利益、实现共赢的公共基金。而且,在资金缴存、支取和贷款上,上有《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下有各公积金中心设立的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理值得深思。
而要避免住房公积金“乱象”,关键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企利税上缴和个人所得税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改革等。鉴于我国公共住房金融政策缺失,而现有机构退出存在体制障碍,行得通的方法应该是将住房公积金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仅仅为缴存者提供足额的、低息的、长期的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遗留物。在住房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单位福利分房已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住房生产功能已经褪去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承担的原始职能退出也就有必然性。
因此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提出,公积金的定位应做出相应改变,如针对中低收入阶层,应转为支持租房。即对于低收入人群如操作工人、保安等,允许他们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来抵扣房租。在职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直接集体代为办理、提取或用来承租集体宿舍。也可大胆尝试将住房公积金转变为免税工资,每月随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既保留了其免税的福利,又能让员工切实地享受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好处。
对于这一建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亦认为“可以研究”,曹志伟则希望能在即将出台的新政中有所体现。这或许也是公积金以后用途的发展趋势,也不失为一个避免住房公积金“乱象”的好措施。